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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詩英譯中的人稱可譯性
蔣天平 肖云華
(南華大學外語學院, 湖南衡陽 421001 ;中山大學外語學院,廣東廣州 510275)
摘 要:漢語詩歌中人稱代詞的可譯性是可譯性問題的一個方面。不可譯論者認為漢詩英譯時增補人稱代詞會導致人稱判斷問題,從而破壞源語詩歌“天人合一”的境界。但是,從人稱代詞所指、作者意圖、含義判斷等幾個不同的方面來看,漢語詩歌人稱代詞的隱藏并不構成翻譯上的“人稱判斷”難題,也不一定是“天人合一”體現(xiàn)。漢詩英譯過程中人稱代詞在不同文化之間的轉(zhuǎn)換不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關鍵詞:漢語詩歌;人稱代詞;可譯性;天人合一中圖分類號:H315. 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25019 (2004) 0320141205
一、引 言
對于漢語詩歌的翻譯,可譯論者和不可譯論者各持一端。其中,漢語詩歌人稱的翻譯是爭論的焦點之一。其原因是,英語詩歌一般突出人稱代詞,而漢語詩歌常常省略人稱代詞。
在閱讀漢語詩歌時,“讀者必須補上所有缺失的主語并創(chuàng)造他們自己的所指鏈,”[1 ] (P185) 而閱讀英語詩歌則沒有這個必要。由于翻譯者首先是讀者,不同的讀者閱讀漢語詩歌時會對句子的人稱有不同的理解并創(chuàng)造不同的所指鏈,翻譯時勢必會導致偏差;谶@種偏差,不可譯論者提出,漢語詩歌翻譯成英語詩歌, “無人稱代詞”向“有人稱代詞”轉(zhuǎn)化,會破壞源語詩歌“天人合一”境界,并使源語詩歌中的“無所指”會變成目的語詩歌中的“有所指”。針對這個問題,本文試圖從人稱代詞所指、天人合一的作用、含義的判斷等不同的角度論證漢語詩歌中人稱的可譯性。
二、不可譯論
Raymon Dawson 所編的《The Legacy of China》一書提到,西方讀者讀中國詩時,常常不知道詩中的動詞的主語到底指誰。因為中國古代詩歌中登樓、秋游、春怨、發(fā)憤的描寫常常不給出活動的主體。因此,當西方讀者在讀到漢語詩歌中有諸如“獨自莫憑欄”的描寫時,就會想:獨自憑欄的主語是誰? 我? 你? 她? 由于漢語詩歌的人稱無從判斷,從而構成了翻譯方面的一個難題。[2 ] (P103)
王賓教授在《論不可譯性》一文中認為:漢語詩中省略主語,是由漢語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及其漢語語言結構之聚合關系決定的。詩歌中作者沒有必要出場,讀者也沒有必要出場,作者和讀者在閱讀的過程中達到了“主客觀的統(tǒng)一”。如果把這樣的漢語詩歌翻譯成英語,由于不得不加上一個“我”,從而也就不得不預設一個“他”。這樣便破壞了詩歌中的這種“主客觀的統(tǒng)一”[ 3 ] (P13) 因此,人稱被認為是不可譯的。
高發(fā)祥等人所著的《西方文論與中國文學》一書則闡述了漢語詩歌中主語的省略是人和自然有機結合,最后達到天人合一的觀點。比如在李白《送友人》一詩中,“浮云”與“落日”、“游子”、“故人”, “基于內(nèi)在的必然聯(lián)系而組織在一起,顯示出人生戲劇與自然戲劇不可分割”!叭撕妥匀唤Y交的極致是人在自然中消隱!盵4 ] (P108) 而所謂“消隱”,就是人物不在詩歌中出場,亦即人稱代詞的省略。雖然作者在這本書中并未討論可譯性問題,但卻非?隙ǖ刂赋,人稱代詞的省略和天人合一的內(nèi)在關聯(lián)?傊,漢語詩歌人稱的省略所導致的人稱判斷問題也好,還是所帶來的天人合一的效果也好,都是不可譯論者常常聲稱漢語詩歌中的人稱不可翻譯的根據(jù)。
三、可譯性
對于作品中人稱的判斷,從現(xiàn)代文學批評的角度來看,本身就是很有爭議的一個問題。
其是否構成漢語詩歌翻譯方面的問題,更是值得商榷。而人稱的省略是否和“天人合一”的觀念有必然的聯(lián)系,也需要探討。下面從兩個方面對漢詩英譯過程中人稱代詞不可譯的觀點提出質(zhì)疑。其一主要分析人稱所指和人稱判斷的問題,其二主要分析“天人合一”的問題。
(一) 人稱所指現(xiàn)代文學批評認為詩歌中的人稱判斷并不重要。一方面, “即使詩人直截了當?shù)乇磉_自己的思想和感情,他也常常是把自己當作人類的代表,而不是生活在某某地方、討厭蒔蘿泡菜而喜歡藍色領結的某個具體的人!盵5 ] (P24) 另一方面,在西方詩歌特別是現(xiàn)代詩歌中,personae (擬稱) 的運用很常見,詩歌中的人稱往往和具體的個人并無直接的聯(lián)系。比如在英國著名詩人Philip Larkin 的詩歌中,作者為了達到一種“普遍”的效果,常常在某首詩歌的前面用“I”指代某個具體的人的具體的情況, 然后在后面的某些句子中又用“we”來作結論。[6 ] (P24)因此,我們并不需要弄清詩歌中的人稱代詞到底指誰。此外,人稱判斷的問題無非就是想弄清作者寫詩的意圖:寫誰和為誰寫?墒钱敶u認為作者意圖是很難把握,
“意圖的核心是黑暗的。即使似乎是實現(xiàn)意圖最精確的行動,與意圖之間也不可避免的有某種不確定因素”。[ 7 ] (P94) 現(xiàn)代批評把意圖視為“意圖謬論”。結構主義者更是把文本本身作為研究對象,而不談文本外的作者的意圖。因此,作為漢語讀者,我們在一首漢語詩歌里面要弄清作者的意圖是指“誰”,這本身就是一件難事。那么我們又憑什么把人稱判斷作為不可譯的依據(jù)呢?
從語用學的角度來看,詩歌中的“人稱指誰”的問題可以看作是“reference (所指) ”的問題。Reference (所指) 可以有“att ributive use (修飾用法) ”和“referential use (所指用法) ”兩種用法。[ 8 ] (P17) 前一種用法強調(diào)“適合某種描述的任何人”; [8 ] (P17) 而后一種用法則強調(diào)具體發(fā)生了什么事情。那么在“獨自莫憑欄”、“疑是地上霜”這類句子中,作者要強調(diào)的顯然是某種事實,而不是“誰憑欄”和“誰疑”,也就是說,詩人強調(diào)的是后一種用法,人稱代詞指誰并不重要。另外,根據(jù)語用學,名稱和所指之間有一種“intention2to2identify (弄清某物的意圖) ”和“recognition2of2intention (意圖的確認) ”的基本合作!斑@個合作不僅僅要求在說話人和聽話人之間發(fā)生,而且根據(jù)傳統(tǒng)也要求在享有某種共同語言和文化全體社會成員中間發(fā)生。”[8 ] (P17) 所以,中國詩歌中沒有人稱代詞可以看成是特定文化中這種合作的結果。而英語詩歌中有人稱代詞恰恰也是這種合作的結果。因此,如果把漢語詩歌中的“床前明月光”
翻譯成:Before my bed is poured a pool of bright moonlight ,[9 ] (P54) 翻譯者是根據(jù)“修飾用法”
的原則翻譯的,也是根據(jù)不同的語言和文化系統(tǒng)中“弄清某物的意圖”和“意圖確認”的合作之異同來翻譯的。詩歌中的“my”是指“詩人的”還是“其他什么人的”并不重要,因為作者要強調(diào)的是“床前明月光”的事實。
就意義而言,詩歌翻譯和詩歌欣賞也沒有必要太拘泥于人稱的判斷。比如,從分析哲學的角度看,意義的判斷分為“sense (含意,即a = a) ”和“meaning (含義a = b) ”。[ 10 \ 〗(P628)“含意”的判斷一般用“真”或“假”來判斷。這種判斷常見于日常語言中。使用這種判斷時,我們要得到的是有用的信息。如果句子的某個成分含義不真實,或者說不帶有有用的信息,這個句子便沒有價值。比如說,我告訴某人, “孫悟空昨天打死了白骨精”,由于“孫悟空”和“白骨精”的含義為假(a ≠a) ,這個人就會判斷我的話沒有價值,因為我沒有給他任何信息。但是在文學判斷時,我們使用“含義(a = b) ”判斷。這種判斷不注重句子中信息的真假,而在乎其中名詞的“涵義”。比如讀《奧得賽》這部史詩時,我們只要知道“奧德修斯”代表“英雄”(a =b) 而無須考慮“奧德修斯”是否真是存在過(a 是否= a) ,因為我們在乎的是這部詩歌是否給我們帶來文學上美的感受。也就是“奧德修斯”說是不是存在并不影響我們對詩歌的欣賞。
相反,如果我們太拘泥于詩歌作品中人稱代詞“含義”上的判斷,反而會影響我們對詩歌的欣賞。Friege 曾說過:“我們對于真實的追問使得我們放棄審美情趣,以科學的態(tài)度去作調(diào)查。
因此,只要我們把這首詩作為藝術作品對待, ‘奧德修斯’這個名字對我們是否具有意義對我們來說毫無意義!盵8 ] (P628) 此外, 現(xiàn)代不少觀點都Neil Robert s 所著的《A Companion toTwentieth Century Poet ry》這本書認為文章中的人稱都是“開放型”的,是一個“非常不穩(wěn)定、包含廣泛而且不連續(xù)的構建”。[ 11 ] (P228) 不可譯論者為詩歌中的人稱是某個固定、特指的主體,實際上就是認為詩歌中有個“固定”“自治的”主觀存在。這違背了當代的文學詩歌批評理論。因此,詩歌欣賞也好,詩歌的翻譯也好,我們不必在乎詩歌中的人稱代詞到底指誰。
(二)“主客對立”與“天人合一”
“主客對立”實際上基于一個這樣的假想:我們確切地知道詩歌中的動詞的主語到底指哪個具體的人。比如,在“Before my bed is poured a pool of bright moonlight”這個句子中,
“my”肯定是某個具體的“我”(哪怕是“自我”或“超我”) ,才能夠預設一個“你”或者是“他”。
上文中已經(jīng)證明,人稱代詞在詩歌中并不指某個特定的人,我們無從確定詩歌中的人稱代詞所指對象,我們也無法找到一個“參照主體”。由此可見,“主客對立”這種預設是不成立的。
這個“my”可以指“作者的”也可以指“讀者的”或“別的什么人的”。所以,我們在翻譯漢語詩歌時,根據(jù)英漢各自“弄清某物的意圖”和“意圖確認”合作的特點,把源語詩歌的“無人稱代詞”轉(zhuǎn)換成目的語詩歌中的“有人稱代詞”,并不會引起目的語中讀者和作者之間的主客觀對立。
就“人和自然結交的極致是人在自然中消隱”而言,中國讀者可以領會,因為我們有“天人合一”的文化觀念。但是在西方人眼里則未必會領會這一點。恰恰相反,他們認為“萬物同質(zhì)”的觀念是比較古老落后的美學觀。古代希臘人認為人神同屬于自然,是自然的一部分。這種觀念成為“藝術就是模仿”的文化基調(diào)。雖然中國的“天人合一”思想與古希臘的“萬物同質(zhì)”思想不完全是一回事,但是中國古詩確實講究模仿。如《文心雕龍》就說:“ ??
旁及萬物,動植皆文:龍鳳以藻繪呈瑞,虎豹以炳蔚凝姿;云霞雕色,有愈畫工之妙;草木 華,無待錦匠之奇!盵 12 ] (P1) 因此,Raymon Dawson 認為“對劉勰而言,‘紋’是宇宙的法則,曲澀的經(jīng)典書本闡明了這一法則。文學模仿了這一法則,它是人類創(chuàng)造的最高貴最復雜的‘紋’。”[ 2 ] (P89) 鮑?踔猎谄洹睹缹W史》前言中說:“中國和日本的藝術之所以同進步種族相隔絕,之所以沒有關于美的思辨理論,肯定同莫里斯先生所指出的這種藝術的非結構性有必然的聯(lián)系!盵 13 ] (P2) 另外,外國讀者在讀中國詩歌時覺得,中國詩歌的自然環(huán)境描寫過于豐富[2 ] (P111) 都可以說明,在把中文詩歌翻譯成英語時,西方讀者并不意會我們所樂于提及的“天人合一”。因此, “天人合一”不應該是我們翻譯時所要刻意追求的。即使我們把自己詩歌中這種“人和自然融為一體”的意境傳遞給了西方讀者,他們也未必能正確接受。如果漢語人稱翻譯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這種“結交的極致”,對于西方讀者并無大礙。
漢語詩歌中省略人稱代詞,一方面是服從詩歌精略這一目的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漢語語言習慣的結果,并不一定具有“天人合一”的功能。因為許多的古代漢語詩歌中都有人稱代詞,而且這些人稱代詞的存在并沒有破壞人和自然的和諧關系!对娊(jīng)》中有許多的詩都有代詞“我”為主語。① 另外, 《離騷》也用“朕”、“余”、“吾”等作主語。② 正是在這些被認為是中國詩歌的起源的作品中,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對后代“天人合一”的詩風起到了重大的影響。再如在曹操的《短歌行》“悠悠鹿鳴,食野之萍,我有佳賓,鼓瑟吹笙”中的“我”是體現(xiàn)了人與自然的和諧,還是破壞了這種和諧呢? 類似的例子舉不勝舉。所以,可以確切地認為,
漢語詩歌中人稱代詞的省略被不可譯論者想當然地賦予了天人合一的功能。
另一方面,英語詩歌中不用人稱代詞的現(xiàn)象也并不鮮見。不過這種沒有人稱代詞的詩所體現(xiàn)的卻不是我們中國式的“天人合一”。如Mary Coleridge 的“The Deserted House”:
There’s no smoke in the chimney , And the rain beat s on the floor There’s no glass in the window , There’s no wood in the door ; And heather grows behind the house And the sand lies before[5 ]這首詩之所以不要人稱代詞,是因為詩的內(nèi)容并不需要。因而作者用“there be”句型來展現(xiàn)詩歌的內(nèi)容。這里沒有人稱代詞不僅沒有漢語詩歌批評者所說的“天人合一”,反而表現(xiàn)了人和自然的分離:沒有了人,一切都是荒涼的。相反,由于在人和自然的關系中突出人這一西方觀念的影響,用了人稱代詞的英語詩歌,卻能夠充分表現(xiàn)人與自然的和諧,如W. B. Yeat s 的“The Lake Isle of Innisf ree”:“I will arise and go now , for always night and dayI hear lake water lapping with low Sound by the shore ; While I stand on the roadway , or onthe pavement s grey , I hear it in the deep heart’s core. [14 ] (P1867) 作者在詩中一連用了四個“我”,但我們從中感受到的卻是人和自然的須臾不可分離關系。不過這種和諧卻不是“人在自然中消融”,而是“人在自然中出現(xiàn)”。雖然這種關系不能稱之為“天人合一”,但是至少證明了西方詩歌中也有人和自然關系的和諧描寫。另外,W. Wordsworth 的許多詩歌也體現(xiàn)了“人在自然中出現(xiàn)”的和諧。如“I Wandered Lonely as a Cloud”:“I wandered lonely as acloud , That flies on high o’er vales and hills. When all at once I saw a crowd , A host of daffodils”[14 ] (P1866) 在此,我、白云、山、山谷、水仙花不是人和自然的和諧嗎? 以上例子說明了,
在英語詩歌里,人和自然的關系可以借助于人稱在詩歌中的出現(xiàn)來實現(xiàn)。由此可見,如果漢語詩歌中的“天人合一”要在翻譯中取得近似的效果,還必須借助于人稱代詞。漢詩英譯時,
人稱代詞在不同文化之間的轉(zhuǎn)換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四、結 語
從人稱所指、作者意圖、語用所指、理解差異、含義判斷等分析可以看出,漢語詩歌的人稱翻譯是可行的。人稱在詩歌中的隱現(xiàn)只不過是在不同的語言中,同一合作機制有不同的表現(xiàn)。我們通過人稱的翻譯,能成功實現(xiàn)語言合作機制的轉(zhuǎn)換,使詩歌易于為西方讀者接受,也能通過人稱在被譯成目的語的詩歌中突出的方式表現(xiàn)人和自然的和諧關系?梢钥隙ǖ卣f:隱藏了人稱代詞的漢語詩歌翻譯成突出人稱代詞的英語目的語詩歌,不但不會損害漢語源語詩歌人與自然的和諧統(tǒng)一,而且有助于這種統(tǒng)一的表達和體現(xiàn)。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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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Translatabil ity of Personal Pronouns in Chinese Poetry
JIANG Tian2ping , XIAO Yun2hua
Abstract : The problem of the translatability of personal pronouns in Chinese poetry is one of the dimensionsof translatability of Chinese poetry. Scholars believing in non2translatability of poetry take it for granted that , intranslating Chinese poems into English , adding pronouns to the translated poems will destroy the natural harmonyof the source poem. However , analysis shows that this may not be the case. Actually , the cultural switching ofpersonal pronouns from Chinese to English is both feasible and necessary.
Key words : Chinese poetry ; personal pronouns ; translatability ; natural harm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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