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語(Nederlands)屬于印歐語系日耳曼語族下的西日耳曼語支,是荷蘭、比利時、蘇里南和荷屬安的列斯群島的官方語言。在荷蘭全境和比利時北部的弗蘭德斯地區(qū)通用。歐洲約有兩千四百萬人以荷蘭語為第一語言。還有曾經(jīng)被荷蘭統(tǒng)治了四個世紀的印度尼西亞也有日常的使用。
另外,由于臺灣1624年~1662年曾受荷蘭統(tǒng)治,故亦有以荷蘭語書寫的文獻流傳至今,成為研究臺灣早期歷史的珍貴史料,如《熱蘭遮城日志》。
荷蘭語與英語和德語接近,同屬西日耳曼語支。荷蘭語是由古代低地德語諸方言演變而來,最早的荷蘭語文獻可追溯到12世紀的弗蘭德斯。當(dāng)代荷蘭語是五種方言群體的集合:中西部方言(包括南、北荷蘭省,烏德勒支,海爾德蘭的大部和西蘭的島嶼等地區(qū)使用的方言),東北方言(格羅寧根、德倫特、上埃塞爾和海爾德蘭東部使用的方言),中南部方言(北博拉班特及其周邊的林堡地區(qū),比利時的安特衛(wèi)普、博拉班特和東弗蘭德斯),西南部方言(西弗蘭德斯)和東南部方言(荷蘭的林堡地區(qū)大部和比利時的同名地區(qū))。東北方言通常被稱為薩克森方言,東南方言被稱為東部低地法蘭科方言,其他的三個群體則被稱為西部低地法蘭科方言。荷蘭的弗里斯蘭省的語言通常單獨列為一種語言:弗里斯蘭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