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學歷認證收費標準和繳費方式
1、經(jīng)國家發(fā)改委批準,每件學歷學位證書認證費為人民幣360元。2、如申請者同時提出兩件或兩件以上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申請,每件費用按收費標準第一條執(zhí)行。
3、繳費方式:
(1)現(xiàn)金支付:僅限于直接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交認證申請材料的申請人。費用在受理之時收取;
(2)銀行匯款:申請人在外埠驗證點遞交申請材料,請將認證費匯到以下賬號:
開戶銀行: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北京亞運村支行
戶 名: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賬 號: 8864291002000 (只可匯學歷學位認證費,共360元人民幣;匯款時須注明認證申請人姓名)
如需退款,每筆退款,銀行收取5.5元手續(xù)費;
請匯款時務必在匯款單的“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認證申請人的姓名、生日和認證費,填寫格式如下:“張三19820301認證費”。
辦理完匯款手續(xù)后,請將匯款單存根的清晰復印件附于申請材料內(nèi)。
申請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交驗材料清單
- 一張二寸彩色證件照片(藍色背景);
- 需認證的國外源語言(頒發(fā)證書院校國家的官方語言)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正本原件及復印件;
- 需認證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所學課程完整的正式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學習獲得的學位證書,需提供學校職能部門(如學院、學籍注冊部門或?qū)W生管理部門)開具的官方研究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研究證明信內(nèi)容應說明學習起止日期(精確到月份),專業(yè)名稱,研究方向,所授予學位等信息;
- 需認證的國外學位證書(高等教育文憑)和成績單(研究證明信)的中文翻譯件原件(須經(jīng)正規(guī)翻譯機構(gòu)(公司)進行翻譯,個人翻譯無效);
- 前置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原件和復印件(使用這個證書申請需認證的國外學位證書課程或高等教育文憑課程);
- 申請者留學期間所有護照(含護照首頁-個人信息頁、末頁-本人簽字頁、以及所有留學期間的所有簽證記錄和出入境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 中國駐外使(領(lǐng))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 申請者親筆填寫的授權(quán)聲明(登陸http://renzheng.cscse.edu.cn/,下載)。
另需額外出具的相關(guān)證明有(以下材料均需準備原件及復印件):
- 若留學期間護照上交或丟失,請?zhí)峁?
(1)申請者親筆簽名的無法提交留學期間護照的情況說明
(2)新護照首頁或戶籍簿
(3)如屬因公護照上交的情況,請?zhí)峁┕勺C明和護照上交證明
(4)如屬因私護照丟失的情況,請?zhí)峁┝魧W期間在文憑頒發(fā)國家學習居留情況(包括居留時間、所持簽證種類等內(nèi)容)的相關(guān)證明,如出入境記錄、社保證明、外國人注冊登錄情況證明等。 -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請者需提交高中畢業(yè)證、內(nèi)地校方開具的成績單和學習經(jīng)歷證明(或結(jié)業(yè)證);
- 如申請者出國前在國內(nèi)高校接受過高等學歷教育,且未獲得畢業(yè)證書,則應提交該高校為申請者個人開具的《退學證明》?!锻藢W證明》必須明確申請者在該高校接受過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歷(研究生或本科、??疲ǜ呗殻┙逃?,且因故未完成學業(yè)而退學;
- 單位或組織集體派出的留學人員需提供派出單位出具的公派留學證明和公派留學人員名單。公派留學證明內(nèi)容包括公派項目名稱、啟動時間、批次、派出人員人數(shù)及基本情況、國(境)外接收院校名稱、專業(yè)、學業(yè)組織等。如涉及到在國內(nèi)組織的行前培訓,需說明培訓內(nèi)容(外語/基礎(chǔ)課程/專業(yè)課程/其他)、時間、有無學分轉(zhuǎn)移情況等。證明與學員名單須為蓋有單位公章的原件;
- 尚未獲得學位證書但持有所就讀學校出具的已獲得學位的證明信者,需翻譯該證明信及成績單;
- 在俄語國家取得學位證書者,需提供預科證明;
- 在愛沙尼亞取得學位證書者,需提供英文和愛沙尼亞文證書;
- 在日本取得論文博士學位者,需提供日方院校開具的研究證明。同時提供申請者本人學位申請書主論文摘要及副論文的題目列表;
- 在美國學習取得學位證書者,如持F-1簽證,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簽證,需提供DS-2019表格;
- 在加拿大留學的回國人員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開具的學習許可(study permit);
- 在菲律賓取得學位證書者,如就讀學校為國立大學,需提供菲律賓外交部認證;如就讀學校為私立大學,需提供菲律賓高等教育委員會和外交部認證;
- 在南非取得學位證書者,如之前獲得了國家文憑(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該文憑;
- 歐洲部分國家須提交留學期間居留卡或?qū)W生證;
- 馬來西亞雙聯(lián)課程申請者,須分別提交馬來西亞校方出具的整個學習期間(包括雙聯(lián)課程期間)的成績單或?qū)W習證明,以及第三國高校的雙聯(lián)課程成績單;
- 在國(境)外 學習首先獲得高等教育文憑(Diploma),在此基礎(chǔ)上進一步深造,獲得學士學位者,申請該學士學位認證時,須提交高等教育文憑及高等教育文憑學習階段成績單、學習期間所有簽證(或簽注)及出入境記錄;
- 申請認證的學歷與前置學歷學歷層次不銜接時,需提交預科證明、錄取依據(jù)、工作證明等相關(guān)材料;
- 如委托他人代理遞交認證申請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遞交認證申請材料委托書》(模板可參見系統(tǒng)首頁的“文檔下載”)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經(jīng)現(xiàn)場審驗后即行退回,復印件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留存。
特別提示:
1、本中心暫無法受理直接郵寄材料原件的申請。請您不要把申請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丟失或出現(xiàn)其他意外。
2、在遞交認證申請材料過程中,需申請者本人對認證申請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簽字確認,因此請申請者盡量親自前往我中心各驗證點辦理認證申請手續(xù)。如需代辦,請參見上述第17條辦理相關(guān)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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