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項目分類 |
|
|
|
|
|
翻譯項目分類 |
|
|
|
|
|
|
|
|
|
|
 |
翻譯項目名稱:
金融學論文翻譯
|
翻譯項目品牌:
博雅論文翻譯
|
翻譯項目編號:
JJXLW013
|
現(xiàn)實交易價格:
¥180.00
|
網(wǎng)上交易價格:
¥150.00
|
計價單位:
人民幣:元/千字
|
翻譯項目人氣:瀏覽
4604
次 訂購
45
次 |
 |
|
|
翻譯項目簡介 |
 |
|
|
金融學(Finance)是以融通貨幣和貨幣資金的經(jīng)濟活動為研究對象,具體研究個人、機構、政府如何獲取、支出以及管理資金以及其他金融資產(chǎn)的學科,是從經(jīng)濟學中分化出來的學科。
|
|
|
詳細說明 |
 |
|
|
金融是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聯(lián)系的經(jīng)濟活動的總稱,廣義的金融泛指一切與信用貨幣的發(fā)行、保管、兌換、結算,融通有關的經(jīng)濟活動,甚至包括金銀的買賣,狹義的金融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  金融的內容可概括為貨幣的發(fā)行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付出,貸款的發(fā)放與回收,金銀、外匯的買賣,有價證券的發(fā)行與轉讓,保險、信托、國內、國際的貨幣結算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有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還有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投資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貨幣出現(xiàn)以后形成的一個經(jīng)濟范疇,它和信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1)金融不包括實物借貸而專指貨幣資金的融通(狹義金融),人們除了通過借貸貨幣融通資金之外,還以發(fā)行股票的方式來融通資金。(2)信用指一切貨幣的借貸,金融(狹義)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人們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創(chuàng)造一個新的概念來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是為了概括一種新的經(jīng)濟現(xiàn)象;信用與貨幣流通這兩個經(jīng)濟過程已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征的是可以創(chuàng)造和消減貨幣的銀行信用,銀行信用被認為是金融的核心。  金融學專業(yè)主要培養(yǎng)具有金融保險理論基礎知識和掌握金融保險業(yè)務技術,能夠運用經(jīng)濟學一般方法分析金融保險活動、處理金融保險業(yè)務,有一定綜合判斷和創(chuàng)新能力,能夠在中央銀行、商業(yè)銀行、政策性銀行、證券公司、人壽保險公司、財產(chǎn)保險公司、再保驗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chǎn)公司、集團財務公司、投資基金公司及金融教育部門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金融學主要學習貨幣銀行學方向有貨幣銀行學、商業(yè)銀行經(jīng)營管理、中央銀行、國際金融、國際結算、證券投資、投資項目評估、投資銀行業(yè)務、公司金融等。 [編輯本段]歷史起源 金融學在古代不是獨立的學科。如在中國,一些金融理論觀點散見在論述“財貨”問題的各種典籍中。它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最早形成于西方,叫“貨幣銀行學”。近代中國的金融學,是從西方介紹來的,有從古典經(jīng)濟學直到現(xiàn)代經(jīng)濟學的各派貨幣銀行學說。 20世紀50年代末期以后,“貨幣信用學”的名稱逐漸被廣泛采用。這時,開始注意對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兩種社會制度下的金融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并結合中國實際提出了一些理論問題加以探討,如:人民幣的性質問題,貨幣流通規(guī)律問題,社會主義銀行的作用問題,財政收支、信貸收支和物資供求平衡問題,等等。不過,總的說,在這期間,金融學沒有受到重視。 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中國的金融學建設進入了新階段,一方面結合實際重新研究和闡明馬克思主義的金融學說,另一方面則扭轉了完全排斥西方當代金融學的傾向,并展開了對它們的研究和評介;同時,隨著經(jīng)濟生活中金融活動作用的日益增強,金融學科受到了廣泛的重視;這就為以中國實際為背景的金融學創(chuàng)造了迅速發(fā)展的有利條件。 金融學研究的內容極其豐富。它不僅限于金融理論方面的研究,還包括金融史、金融學說史、當代東西方各派金融學說,以及對各國金融體制、金融政策的分別研究和比較研究,信托、保險等理論也在金融學的研究范圍內。  在金融理論方面主要研究課題有:貨幣的本質、職能及其在經(jīng)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信用的形式、銀行的職能以及它們在經(jīng)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利息的性質和作用;在現(xiàn)代銀行信用基礎上組織起來的貨幣流通的特點和規(guī)律;通過貨幣對經(jīng)濟生活進行宏觀控制的理論,等等。 [編輯本段]學科分支 金融學從經(jīng)濟學分化出來的、研究資金融通的學科。傳統(tǒng)的金融學研究領域大致有兩個方向:宏觀層面的金融市場運行理論和微觀層面的公司投資理論。 其主要研究分支包括: 金融市場學(en:Financial market)  公司金融學(en:Corporate Finance)  金融工程學(en:Financial Engineering)  金融經(jīng)濟學(en:Financial Economics)  投資學(en:Investment Investment)  貨幣銀行學(en:Money, Banking and Economics)  國際金融學(en:International Finance)  財政學(en:Public Finance)  保險學(en:Insurance Insurance)  數(shù)理金融學(en:Mathematical Finance)  金融計量經(jīng)濟學(en:Financial Econometrics) [編輯本段]學科分類 金融學(Finance)的定義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而且用來定義學科的術語對該學科的發(fā)展方向會有極其重要的影響。Webster字典將“To Finance”定義為“籌集或提供資本(To Raise Or Provide Funds Or Capital For)”。華爾街日報在其新開的公司金融(Corporate Finance)的固定版面中將(公司)金融定義為“為業(yè)務提供融資的業(yè)務(Business Of Financing Businesses)”,這一定義基本上代表了金融實業(yè)界的看法。代表學界對金融學較有權威的解釋可參照《新帕爾格雷夫貨幣金融大辭典》(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Money And Finance) 的“Finance”相關詞條。由斯蒂芬•A•羅斯(Stephen A. Ross)撰寫的“Finance”詞條稱“金融以其不同的中心點和方法論而成為經(jīng)濟學的一個分支,其中心點是資本市場的運營、資本資產(chǎn)的供給和定價。其方法論是使用相近的替代物給金融契約和工具定價!绷_斯概括了“Finance”的四大課題:“有效率的市場”、“收益和風險”、“期權定價理論”和“公司金融”。羅斯的觀點,集中體現(xiàn)了西方學者界定“Finance”倚重微觀內涵及資本市場的特質。 在國內學界,對“Finance”一詞的翻譯及內涵界定存在較大爭議?傆[50多年來國內出版的各類財經(jīng)專業(yè)辭典,“Finance”一詞的漢語對譯主要有“金融”、“財政”、“財務”、“融資”四種。相對而言,后三種譯法用途相對特定,唯有“金融”頗值商榷!敖鹑凇本推淅碚搩群瓉碚f,在國內具有轉軌經(jīng)濟背景下的典型特征。基于貨幣、信用、銀行、貨幣供求、貨幣政策、國際收支、匯率等專題的傳統(tǒng)式金融研究,對于“金融”一詞的代表性定義為“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聯(lián)系的經(jīng)濟活動的總稱”(劉鴻儒,1995),并不突出反映資本市場的地位。一般而言,國內學界理解“金融學(Finance)”,主要以“貨幣銀行學(Money And Banking)”和“國際金融(International Finance)”兩大代表性科目為主線。其原因大致有二:在視資本、證券為異類的歷史環(huán)境下,由政府主導的銀行業(yè)間接融資是金融實踐的中心內容。與此相適應,針對銀行體系的貨幣金融研究成為金融學絕對主導。二是發(fā)端于20世紀80年代初的改革開放國策導致將對外貿易加強,國內高校相應大面積開設以國際收支和貿易為核心的“國際金融” (International Finance)專業(yè)。 令人尷尬的事實是,基于以上兩大學科界定的(國內)“金融學”,今天看來卻恰恰不是Finance的核心內容。西方學界對Finance的理解,集中反映在兩門課程:一是以公司財務、公司融資、公司治理為核心內容的Corporate Finance,即公司金融。二是以資產(chǎn)定價(Asset Pricing)為核心內容的Investments,即投資學。值得一提的是,國內很多學者將Corporate Finance譯作“公司財務”或“公司理財”,很容易使人誤解其研究對象為會計事項,今后應予修正?傮w觀之,國內所理解的“金融學”,大抵屬于西方學界宏觀經(jīng)濟學、貨幣經(jīng)濟學和國際經(jīng)濟學領域的研究內容。而西方學界所指的Finance,就其核心研究對象而言更側重微觀金融領域。 鑒于以上分析,我將金融學(Finance)分為三大學科支系:微觀金融學,宏觀金融學,以及由金融與數(shù)學、法學等學科互滲形成的交叉學科。這種界定對于澄清目前中國學術界的金融學定義之爭應有所幫助。 1、微觀金融學(Finance) 也即國際學術界通常理解的Finance,主要含公司金融、投資學和證券市場微觀結構(Securities Market Microstructure)三個大的方向。微觀金融學科通常設在商學院的金融系內。微觀金融學是目前我國金融學界和國際學界差距最大的領域,急需改進。  2、宏觀金融學(Macro Finance) 國際學術界通常把與微觀金融學相關的宏觀問題研究稱為宏觀金融學(Macro Finance)。我個人認為,Macro Finance 又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微觀金融學的自然延伸,包括以國際資產(chǎn)定價理論為基礎的國際證券投資和公司金融(International Asset Pricing And Corporate Finance)、金融市場和金融中介機構(Financial Market And Intermediations )等等。這類研究通常設在商學院的金融系和經(jīng)濟系內。第二類是國內學界以前理解的“金融學”,包括“貨幣銀行學”和“國際金融”等專業(yè), 涵蓋有關貨幣、銀行、國際收支、金融體系穩(wěn)定性、金融危機的研究。這類專業(yè)通常設在經(jīng)濟系內。 宏觀金融學的研究在中國有特別的意義。這是因為微觀金融學的理論基礎是有效市場理論,而這樣的市場在中國尚未建立,所以公司和投資者都受到更大范圍的宏觀因素影響。金融學模型總會在開始說“讓我們假設……”,例如,以金融的范式——資本資產(chǎn)定價模型(CAPM)為例,詹森(1972)歸納出CAPM建立在下述七個假設上:所有投資者追求單周期的財富期望效用最大化;根據(jù)期望收益的均值和方差選擇資產(chǎn)組合;可以無限量地拆借資金;對所有資產(chǎn)的收益回報有相同的估計;他們是價格的接受者,資本市場是完全競爭的;資產(chǎn)總量是固定的,沒有新發(fā)行的證券,并且證券可以完全分離,交易無成本;最后,資本市場無稅收。這些假設顯然過于苛刻,尤其在中國這樣的不成熟市場更難成立。 諸如此類的假設,側面反映了宏觀經(jīng)濟體制、金融中介和市場安排等問題。而這些問題,正是我這里所定“宏觀金融學”的研究內容。我們必須重視對這些假設本身的研究。 3、金融學和其他學科的交叉學科 伴隨社會分工的精細化,學科交叉成為突出現(xiàn)象,金融學概莫能外。實踐中,與金融相關性最強的交叉學科有兩個:一是由金融和數(shù)學、統(tǒng)計、工程學等交叉而形成的“金融工程學(Financial Engineering)”;二是由金融和法學交叉而形成的“法和金融學(Law and finance)”。金融工程學使金融學走向象牙塔,而法和金融學將金融學帶回現(xiàn)實。 數(shù)學、物理和工程學方法在金融學中被廣泛應用,闡述金融思想的工具從日常語言發(fā)展到數(shù)理語言,具有了理論的精神與抽象,是金融學科的一個進步。當我開始涉足金融學理論時,正是將物理和應用數(shù)學應用于金融模型的高峰期,比如使用差分、偏微分方程和隨機積分等數(shù)學工具描述股票走勢、收益率曲線等。我讀金融學博士時的一個同窗是意大利人,他本科學的是物理,之所以選擇金融,是因為期望金融能成為20世紀后期的物理學。11年后的今天,事情并沒有像他當初預期的那樣,物理和數(shù)學并未能統(tǒng)治金融學,完美的金融模型并沒有出現(xiàn),金融學經(jīng)歷了對物理和數(shù)學的狂熱期后,回歸到了基本面分析的基礎上。 那為什么高深的數(shù)學和物理方法在金融研究中作用有限呢?金融是藝術(Art)而非科學(Science)。物理學理論模型使用確定性的參數(shù),而金融學研究不確定性條件下的決策,所以不存在完美的金融模型來指導實踐?茖W利用理論模型引導人們的認識由未知走向已知,而金融利用理論模型從一種期望變成另一種期望——如股票定價、期權定價模型的參數(shù)分別是期望紅利和期望收益變動率,永遠是一個不確定性。 基于以上原因,加之我國金融衍生產(chǎn)品等金融工具的缺乏,估計金融工程學在中國近期不會有太大的現(xiàn)實意義。金融學人應該學會“走過數(shù)學”(Go Beyond Mathematics)。另一方面,我國金融改革實踐的發(fā)展卻亟需法和金融學的理論指導,可以預見法和金融學在我國將會有相當發(fā)展。 我國目前金融改革的結構性難題大多都同時涉及法律和金融兩方面問題:如在轉型期的法律體系下,什么樣的金融體系最能有效配置資源?怎樣為解決銀行壞帳的資產(chǎn)證券化業(yè)務等金融創(chuàng)新提供法律支持?怎樣修改《公司法》、《證券法》、《破產(chǎn)法》和《商業(yè)銀行法》等法律中不合時宜的條款,激勵金融創(chuàng)新?等等。類似的研究在國際學術界近年來已成風潮,而且逐漸形成了一門新興學科,謂之“法和金融學(Law And Finance)”。 “法和金融學”是自20世紀70年代興起的“法和經(jīng)濟學(Law And Economics)”的延伸,Rowley(1989)把法和經(jīng)濟學定義為“應用經(jīng)濟理論和計量經(jīng)濟學方法考察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結構、程序和影響”,法和經(jīng)濟學強調法學的“效益”:即要求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執(zhí)行都要有利于資源配置的效益并促使其最大化。法和金融學有兩大研究方向:一是結合法律制度來研究金融學問題,也就是以金融學為中心、同時研究涉及的法律問題,強調法律這一制度性因素對金融主體行為的影響,這也是本叢書的核心任務。二是利用金融學的研究方法來研究法學問題,本叢書同時覆蓋這方面的重要問題,例如金融立法和監(jiān)管的經(jīng)濟學分析。 法和金融學對中國的金融創(chuàng)新和司法改革意義尤為深遠。目前,這門學科在我國尚屬空白,吳敬璉教授和江平教授最近已開始倡導經(jīng)濟和法的融合研究,不過目前學術界的研究還停留在概念引進階段,其對實際工作和教學科研的意義尚未顯露。換言之,要實現(xiàn)法和金融學由概念詮釋到實務操作、教學普及直至學科發(fā)展的躍升,學界仍需付出巨大努力,從頭作起。
|
|
|
|
|
|
|
|